不法分子以收購老物件為名 盜竊倒賣文物獲刑
廈門網訊(廈門晚報記者 戴舒靜 通訊員 翔法宣)利用村莊征遷之際,有不法分子進村以收購老物件的名義,盜走文物再轉賣牟利。近日,翔安區法院審結一起盜竊、倒賣文物案件,三名被告人因犯盜竊罪或倒賣文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021年nian,翔xiang安an區qu鳳feng翔xiang街jie道dao東dong界jie社she區qu開kai始shi拆chai遷qian,村cun裏li來lai了le一yi些xie收shou購gou舊jiu物wu的de人ren,黃huang某mou便bian是shi其qi中zhong之zhi一yi。他ta看kan中zhong村cun民min蔡cai某mou家jia的de腳jiao踏ta石shi時shi,意yi外wai發fa現xian蔡cai某mou家jia旁pang某mou小xiao學xue後hou門men處chu有you一yi對dui石shi門men眼yan品pin相xiang較jiao為wei完wan好hao。
明知該對石門眼非蔡某所有,黃某仍向其求購。在金錢的誘惑下,蔡某以1200元將該對石門眼“賣”給黃某。隨後,黃某將上述石門眼及2件清花卉紋石門簪出售給羅某,羅某準備出售時被公安機關繳獲,黃某和蔡某也隨即落網。
經鑒定,這對石門眼為清加官進爵圖石門簪,是三級文物。此外,公訴機關查明,黃某還收購、轉賣了一件宋代浮雕蓮瓣紋石柱礎,經鑒定也屬於三級文物。
翔安區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某、蔡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盜得三級文物一套2件,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黃某倒賣三級文物1件,被告人羅某為出售而收購三級文物一套2件,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倒賣文物罪。最終,黃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蔡某、羅某也受到法律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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