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輕信"黃牛"的話花30萬想進名校 差點"籍"財兩
廈門網訊(廈門晚報記者 戴舒靜 通訊員 翔法宣)家長輕信“黃牛”的話,打算用30萬元“敲開”daoneiremenxiaoxuededamen,jieguohaizimeinengruxue,qianyechichiyaobuhuilai。jinri,xianganqufayuanshenlileyiqiyinmaimaixuejiyinfadejiufen,rendingshuangfangqiandingdehetongwuxiao。
2020年,市民張先生經人介紹認識了廖某和王某。兩人表示有“渠道”可以讓不滿足招生條件的學齡兒童就讀思明區某知名小學。張先生信以為真,與廖某、王某簽訂《服務協議書》,雙方約定:廖某和王某為張先生的子女辦理思明區某小學一年級就讀事宜,預收“服務代辦費”20萬元,收到錄取通知書後支付尾款10萬元。如未辦妥,廖某和王某應無條件全額退款。若未及時退款,廖某和王某應支付每日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協議書簽訂後,張先生依約將20萬元轉入王某賬戶。然而,他左等右等,也沒等到錄取通知,於是要求對方還錢。經多次催討,廖某和王某僅返還5萬元。為此,張先生訴至法院,要求廖某和王某返還服務代辦費並支付違約金。
承辦法官在庭審中對雙方當事人進行了普法教育,讓雙方認識到他們簽訂的《服務協議書》違反公序良俗及相關法律規定,是無效的。最終,雙方同意由廖某分三期向張先生返還15萬元,王某對該15萬元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提醒
承辦法官提醒,不要以為簽訂合同、約定違約責任就萬無一失。根據法律規定,違規買賣學籍的合同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製性規定,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沒有法律效力。心存僥幸買學籍,最終買來的可能不是心心念念的學籍,而是“竹籃打水一場空”,更有可能因為等待“黃牛”兌現承諾而耽誤了子女的正常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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