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指揮業主停車不料剮了別人的車 究竟誰該負責?

2026-03-27 10:33:16 來源:廈門新聞網 閱讀數:1176
  廈門網訊(廈門日報記者 譚心怡 通訊員 海法宣)因為保安指揮不當,車主把旁邊的車給剮了,於是把保安所在的物業公司告上了法庭,究竟誰該負責?近日,海滄法院發布一起案件。

  去年3月(yue)的(de)某(mou)個(ge)傍(bang)晚(wan),小(xiao)陳(chen)駕(jia)駛(shi)新(xin)車(che)回(hui)到(dao)自(zi)家(jia)小(xiao)區(qu),由(you)於(yu)車(che)技(ji)還(hai)不(bu)嫻(xian)熟(shu),停(ting)車(che)時(shi)讓(rang)小(xiao)區(qu)保(bao)安(an)老(lao)鄭(zheng)幫(bang)忙(mang)指(zhi)揮(hui)。不(bu)料(liao)倒(dao)車(che)時(shi),其(qi)車(che)輛(liang)與(yu)他(ta)人(ren)車(che)輛(liang)剮(gua)蹭(ceng),兩(liang)部(bu)車(che)均(jun)有(you)不(bu)同(tong)程(cheng)度(du)的(de)損(sun)傷(shang)。事(shi)後(hou)交(jiao)警(jing)出(chu)具(ju)事(shi)故(gu)認(ren)定(ding)書(shu),小(xiao)陳(chen)對(dui)該(gai)起(qi)事(shi)故(gu)負(fu)全(quan)部(bu)責(ze)任(ren)。

  小陳認為,物業公司作為停車場的經營管理者應承擔本次事故給其造成的損失,便將物業公司起訴至法院。

  “因為保安老鄭指揮失責,才造成我的車和別人車剮蹭。物業公司作為停車場經營管理者,應承擔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損失,合計5000餘元。”小陳說。

  而物業公司辯稱,小陳自行駕駛車輛發生剮蹭事故,應自負責任,不應無理推諉至無關人員,應駁回其訴求。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現有證據未能證明老鄭存在指揮小陳停車之行為;即便小區保安老鄭存在指揮、協助停車行為,該行為並非物業管理公司的安全保障義務範疇,屬於“好意施惠”行為,在無證據證明老鄭存在過錯的情況下,原告小陳作為駕駛車輛操作人員,對事故的發生亦應負全部責任。

  綜上,一審駁回小陳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

  “好意施惠”行為,也稱情誼行為,即行為人以建立、維持或者增進與他人相互關切、愛護的感情為目的而從事的,不具有受法律約束,後果直接無償利他的行為。

  小區保安指揮、協助停車行為並非物業管理公司的安全保障義務範疇,屬於“好意施惠”行(xing)為(wei),除(chu)故(gu)意(yi)或(huo)重(zhong)大(da)過(guo)失(shi)致(zhi)他(ta)人(ren)損(sun)害(hai)外(wai),不(bu)應(ying)承(cheng)擔(dan)侵(qin)權(quan)責(ze)任(ren)。而(er)原(yuan)告(gao)小(xiao)陳(chen)作(zuo)為(wei)駕(jia)駛(shi)車(che)輛(liang)操(cao)作(zuo)人(ren)員(yuan),應(ying)對(dui)事(shi)故(gu)的(de)發(fa)生(sheng)負(fu)全(quan)部(bu)責(ze)任(ren)。這(zhe)也(ye)就(jiu)是(shi)“方向盤”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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