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補助50萬元!福建出台最新助企紓困解難政策
近日
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福建省財政廳發布通知
落實幫助物流企業紓困解難政策

01
補助對象
福建省級示範物流園區
福建省5A級、4A級物流企業
02
補助範圍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補助對象用於開展疫情防控設施改造、配備消毒設備的費用支出,不含防疫人員工資及補貼、場地租金、核酸檢測費用、采購防疫物資和食品、飲用水等生活物資的費用。
03
申報時間及補助比例
分兩次申報:
申報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的費用補助,截止日期為2022年9月15日;
申報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的費用補助,截止日期為2023年2月28日。
2022年上半年未申報的,也可在下半年一並申報。補助比例不高於費用總金額的20%,同一企業累計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04
工作要求
(一)福州市商務局、廈門市交通局、其qi餘yu設she區qu市shi工gong信xin局ju和he平ping潭tan綜zong合he實shi驗yan區qu經jing發fa局ju負fu責ze受shou理li企qi業ye申shen請qing,對dui企qi業ye申shen報bao的de補bu助zhu資zi金jin進jin行xing審shen計ji或huo審shen查zha,經jing核he實shi無wu誤wu後hou,及ji時shi兌dui現xian補bu助zhu資zi金jin。補bu助zhu資zi金jin及ji專zhuan項xiang審shen計ji費fei用yong從cong省sheng級ji工gong業ye企qi業ye技ji改gai專zhuan項xiang轉zhuan移yi支zhi付fu資zi金jin中zhong安an排pai(廈門市的企業由廈門市參照補助標準執行)。
(二)補助資金須專款專用,僅用於申報單位疫情防控費用支出,申報單位提交相關費用支出明細應符合單位實際。如存在虛報、冒領、截留、挪用等違法行為的,除責令將資金歸還原有渠道或收回財政外,還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三)請各地於2023年3月31日前將補助資金落實情況報省工信廳生產服務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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