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難"退燒"廈門濕熱如同蒸桑拿 下周將迎來雨水
廈門網訊(廈門日報記者 譚心怡 通訊員 湖法宣)丈夫結紮一年後妻子卻再次懷孕,醫院是否需承擔侵權責任?近日,湖裏法院發布一起案件,判定醫院應該承擔侵權責任。
2019年12月,黃某(化名)在廈門某醫院進行輸精管結紮手術,花費2000多元。沒想到,2021年年初黃某的妻子竟被查出懷孕。經過考慮,黃某的妻子實施了人工流產。
黃某說,當時醫院隻告訴他術後3個月內需要避孕,之後就不再需要了。現在出了這樣的意外,無疑給妻子和自己帶來了傷害,醫院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案件審理時,醫院解釋,黃某曾於2020年5月複查,當時報告顯示尚有精液留存。為此醫生明確告知黃某,還需要3至6個月、10次左右射精後才能完全排淨。醫院還表示,為黃某實施的結紮手術有效率並非百分之百,術後兩年可能發生自然痊愈。
盡管醫院認為已經向黃某充分告知了手術的相關風險和注意事項,但未能提供黃某簽字的知情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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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法院對黃某及其妻子的醫療費、誤工費等損失進行了確認,最終判決醫院向黃某賠償4947.68元;向黃某的配偶賠償9718.32元。日前,該案由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判決現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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