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場監管局將開展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領域全麵整治 5

廈門網訊(文/廈門晚報記者 高金環 通訊員 陳雪鬆 圖/市場監管)市市場監管局即將在全市範圍內開展電動自行車質量安全專項治理行動,通過開展銷售生產領域全麵檢查,加大違法違規查處力度;開展產品質量專項抽查等,加強全市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領域監管,消除交通及消防安全隱患,維護市場經濟秩序。
“根據《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的通告》,市市場監管局主要負責生產銷售領域有關電動車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其中包括生產、銷售超標電動自行車;非法拚裝、改裝、篡改電動自行車等。”市市場監管局認證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處處長陳達龍說,目前全市電動自行車銷售門店有589家,其中島內有191家。廈門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僅有1家,其產品由外地工廠生產。
市市場監管局將根據市委市政府統一部署,對589家門店再次摸排,開展現場監督檢查、對電動自行車的產品質量抽查等一係列監管舉措。目前,市市場監管局正在製訂我市電動自行車質量安全專項治理行動相關實施方案。
據悉,市場監管部門將以流通領域為重點,開展生產銷售領域全麵檢查,包括對批發、零售門店、維修店、換電服務提供商開展全麵檢查;將對全市主要品牌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開展產品質量專項監督抽查,對抽查到的不合格產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嚴防不合格產品流入市場。
市市場監管局還將嚴厲打擊違法行為,對監督抽查現場可直接認定為不合格產品的,第一時間依法立案查處。
日常檢查中,市場監管執法人員一旦發現經營主體銷售不符合國家強製性標準的電動自行車、銷售未標注產品標準的電池、違規提供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要求的改裝、加裝、篡改等違法行為,將依法從快從嚴查處,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加大違法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將對經營戶的提醒告誡,就電動自行車如何安全使用,開展科普宣傳。
【相關新聞】
銷售不合規電動自行車 湖裏4家商鋪被立案調查
近日,因涉嫌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4家商鋪被立案調查。7台加裝電池的電動自行車被扣押。
湖裏區市場監管局近日聯合廈門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對島內電動車銷售比較集中的區域(禾山路周邊)32家電動車商鋪進行了突擊檢查。
在某電動車商鋪中,檢查人員發現其銷售的一款“巨龍”電動自行車,產品合格證上標示蓄電池類型為鋰電、額定電壓為48V(伏特),而車上裝載的卻是鉛酸電池,由6節12V的電池組成,共72V,且未安裝腳踏板。根據《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相關規定,蓄電池的標稱電壓應小於或等於48V。
在另外3家銷售電動車的商鋪,檢查人員也發現了類似問題。檢查人員依法對4家商鋪的共7台電動自行車進行扣押,並進行立案調查。
據悉,湖裏區共有電動自行車銷售商家127家,湖裏區市場監管局下一步將對流通領域的電動自行車開展質量監督抽查。(廈門晚報記者 高金環 通訊員 賴君欣 陳瓊英)
【提醒】
這些違法行為請別幹!
市場監管局提醒告誡電動自行車經營者禁止從事下列違法行為:
1、禁止從事無照經營活動;
2、禁止銷售未經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
3、禁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充電器、電動自行車蓄電池;
4、禁止銷售無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無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的電動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充電器、電動自行車蓄電池;
5、禁止從事拚裝、加裝、改裝電動自行車經營性活動或銷售拚裝、加裝、改裝的電動自行車。
【科普】
電動自行車須合規!
市麵上的電動車並不全是“電動自行車”,也有“電動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主要技術指標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腳踏騎行功能;
2、使用電驅動功能行駛時,最高車速不超過最高設計車速,且不超過25千米/小時;
3、整車質量(含蓄電池)應當小於或等於55千克;
4、整車高度小於或等於1100毫米、車體寬度(除車把、腳蹬部分外)小於或等於450毫米、前後輪中心距小於或等於1250毫米、鞍座高度大於或等於635毫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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